第一百三十一章 水落石出(3 / 3)

“嘉琪,下午你去先听听对方的意见。

首先是要求他们赶紧撤销封条,否则就提起行政诉讼。

另外,卫国哥去找泉城经警大队,举报鼎盛钢贸弄虚作假、非法牟利、栽赃陷害。

文亮的采访录音也给你一份,人家张队关于HG70C牌号的解释,也算是个证据。

文亮,你中午别休息了,把事情经过写成稿子,嘉琪、卫国你们用文亮的稿子为底稿,去质监和经警那好办事。

然后文亮联系汪佳茵,把稿子投送各大媒体,咱么就是喊冤叫屈,用你的笔头子往大了渲染。

咱们东华,不能吃哑巴亏。”

............

春节之后,泉城日报披露:

我市鼎盛钢材贸易公司制作虚假钢板产品质量证明书,用廉价钢板冒充高价钢板销售,被历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
经查,鼎盛钢贸为牟取非法利益,从赵省蓝市东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便宜的Q345B钢板,擦拭掉原钢板喷标,再喷上HG70C板标。

为取信使用厂家,鼎盛钢贸还从某广告公司打印了虚假的东华钢铁HG70C钢板产品质量证明书,以此冒充HG70C钢板销售。

1月15日,被告方法人代表张某主动自首,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。鼎盛钢贸还向使用该批钢板的某机械厂赔偿40万元经济损失,取得其谅解。他们还向东华钢铁赔偿名誉损失10万元,并在蓝市日报发表声明公开致歉。

1月30日,张某自愿签署了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,并预缴罚金15万元。

检方认为,被告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。鉴于到案后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愿意接受处罚,对其可从轻处罚;鼎盛钢贸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,并取得其谅解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

经审理,历东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:以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判处鼎盛钢材贸易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,并对鼎盛钢材贸易公司处以罚金人民币17万元。

(本报通讯员 吴佳佳)